自 2023 年起,对从非居民附属机构购买无形服务的支出实施新的限制。
税法》第 264 条 第 23 款和《税法》第 288 条第 3-2 款的增补内容
哪些类型的支出属于限制范围:
- 咨询、审计服务;
- 设计、法律、会计服务;
- 宣传、广告、营销服务;
- 特许经营、金融(报酬除外)、工程、代理服务、特许权使用费、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
更新仅适用于非居民联营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关联方。
相互关联的各方是
1 《税法》第 1 条第 2 款所述人员
2.有相互关联迹象的个人和法律实体
3.作为商业和非商业结构的公司集团
由母公司和公司、股份、参与权益和其他权益工具组成的组织。
第 288 条规定,在发生上述费用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上述费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应税收入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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