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针对从非居民关联方购买无形服务所产生的支出,新的限制措施开始生效。
对《税法》第264条第23款及第288条第3-2款进行了修订
哪些类型的支出属于受限范围:
— 咨询、审计服务;
— 设计、法律、会计服务;
— 法律、广告和市场营销服务;
— 特许经营、金融(报酬除外)、工程技术、代理服务、特许权使用费、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
这些更新仅适用于非居民关联方——母公司、子公司及相关方。
相关方包括:
1. 《税法》第1条第2款所指的人员
2. 之间存在关联迹象的自然人和法人
3. 集团作为商业与非商业实体的结构
组织结构,其中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通过股份、股权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的公司。
如果发生了此类费用,第288条规定,纳税人有权将上述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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