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企业家们经常就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领土临时进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的货物流动程序提出问题。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临时进口货物不属于应税进口,即不产生增值税。条件是货物随后在两年内出口,且不改变其属性和特征。
临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理由可以是
1) 动产和车辆的财产租赁(租金)协议:
2) 展览和交易会。
3) 与在一个法律实体内转让有关。
如果临时进口的货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两年,则此类货物的进口被认定为应税进口,需缴纳 12%的增值税。
纳税人必须在货物进口或出口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提交 016.00 表通知税务机关:
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国家税收部门,小型企业将被处以100 MRP的罚款,中型企业将被处以150 MRP的罚款,大型企业将被处以250 MRP的罚款。 如果您对哈萨克斯坦的临时进出口货物有任何疑问,您可以联系EGSAT咨询公司的专家。请留下您的请求,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