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28日起,相关法律修正案正式生效。根据修正案规定,来自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以及阿塞拜疆、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公民,若要在哈萨克斯坦成为有限合伙企业(TOO)的创始合伙人,必须事先获得作为 商务移民的 临时居留许可 。
自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之日起,商业移民应:
— 获取个人识别号(IIN),并准备申请3个月有效期的初次商业移民临时居留许可所需的材料。
— 将文件包提交至企业移民注册地所在的“国家‘政府为公民’公司”(公共服务中心)。
— 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后,商业移民须在2个月内设立或加入一家法人实体。
— 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二级银行存入一笔资金(金额不得低于最低限额),用于组建该法人实体的注册资本。
完成所有阶段的程序后,商业移民即可申请为期1年的临时居留许可,并可每年续签,最长可续签至3年。
若未履行相关义务,内务机关将缩短商业移民的居留期限,直至其自愿离境为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要求仅适用于非居民自然人;因此,如果设立人为外国法人,则这些要求不适用。
未遵守移民规定的责任: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49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若因法人设立时存在无法纠正的违法行为,导致其注册被认定无效,经法院裁决,该法人可予以清算。
EGSAT Consulting 的专家协助外国企业家申请“商业移民”类临时居留许可。如需初步咨询,请在反馈表中留下联系方式,我们的专家将与您联系并解答您所有的问题。








